关于转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1-04-01 18:11 / 人气: / 发布:admin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3号),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范围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App、App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东莞市内登记,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3、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4、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者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5、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6、特色化指标:专业化评价指标、精细化评价指标、特色化评价指标、新颖化评价指标。
以上第三、四项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质量奖等企业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标准不超过50%。
三、注意事项
确认其为“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享受《东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培育政策及奖励支撑。企业如需继续纳入“专精特新”企业名单,须在三年期满前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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