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1-20 17:17 / 人气: / 发布:admin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引导企业诚信守约经营,鼓励支撑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属于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类的申请企业,应当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订合同;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时间
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21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在网上提交申请,4月7日前递交书面资料。
三、注意事项
(一)“守重公示系统”的指标体系包括多项经营指标和“一票否决”项目,并划定了公示合格分数线。企业要谨慎阅读、如实填报,不要因为错填漏报导致失去公示资格。
(二)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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